在杭州呆了差不多半个月的时间,一直不曾回去过村子里,也不知清清那妮子有没有想老公呢。(.)
想起清清这个把自己当做整个天空来看的青春妮子,麦寻月便是一阵发自内心的舒心笑容。自己曾想过要带她一起参加城里的端午灯谜晚会,距离晚会也没剩下那么几天,今日就趁着天色还不晚赶回去。
取出自行车,麦寻月一骑绝尘而去。
五月天的天色是多变的,用麦公子的话来说,就是翻脸翻得比女人还要来得快。前一刻还是晴空万里,阳光明媚,下一刻却已是乌云盖顶,雷鸣交加,天上地下一片阴阴黑。
骑行在山路中得麦寻月遭遇到滂沱大雨,雨滴跟黄豆似那般大,噼里啪啦打在身上阵阵作痛。
山中风雨呼啸作响,怒风狂卷,夹带着大雨以及枯枝败叶,打得人睁不开眼来。
迫于无奈之下,麦寻月只好被逼停下来避雨。恰好附近有着一座破烂的寺庙,正是当初去杭州经过的那座年代已久的破败寺庙。
虽然早已破败,甚至于有些地方断壁残垣,但总算可以躲避风雨。他拉着自行车走进寺庙中,墙上的门窗早已是破败,狂风卷着暴雨劈打进来,呼呼作响。
他寻着了一处干爽的地方,理清地上的枯枝败叶和杂草,打扫干净。正要寻找一些干枝点着生火取暖,这时一道银雷划过,刹那间照耀天地。
佛像背后,一条条破旧不堪的罗帐徐徐迎风飘起,恍惚间有着一道身影突然出现,白衣披身,长发乱舞,看不清面目,在呼啸风雨中一双闪亮的眼睛定定看向麦寻月。
一声惊雷突兀炸响,轰隆地,麦寻月浑身上下毛发全都一刹那炸了起来,妈的,活见鬼了。
他惊叫一声,立马取出护身宝枪沙漠之鹰,遥遥指向女鬼,稳住心神大喝道:“你是谁?赶紧给老子滚出来。”
有了沙漠之鹰在手,人都安定了许多,不再那么惧怕。
“请不要开枪,我只是为了躲避风雨进来的。”
一道清脆的女声从罗帐后传出,声音甜美可爱,奶声奶气的,却带有一股深入灵魂般的熟悉。
麦寻月定定看着从罗帐后走出的女子,三千青丝随风飘扬,无暇的脸蛋俏圆可爱,琼鼻俏挺,明眸皓齿,红唇娇艳。
一袭白衣轻纱加身,**修长,肌肤胜雪凝脂,身材略微显胖却又是分外显得女孩儿的天真可爱。
女孩儿高举着双手,一步一步从罗帐后走出来,神情间带有些惊慌,却又很快隐藏下来,正视向麦寻月那一刹,早已是呆呆站在那里,眸角处有晶莹的泪珠儿滑落脸颊,滴落地上,滴答作响,分外响耳。
麦寻月更是看清女孩儿面目的那一刹僵硬了身体,一动不动完全呆住了,恍若被惊雷击中。(.)
那可爱迷人的脸容,那微胖而丰满的身形,那娇嫩奶气的娃娃音,无一不是早已深入灵魂深处的熟悉,永生永世都难以抹除。
他嘴巴动了动,颤抖着,却是始终未能成功喊出那个最为深刻的名字。
因为他害怕这是犹如梦幻泡影一般,轻轻一碰就会破碎。
“你,是何宁吗?”
最终,麦寻月鼓起勇气,喊出了那个名字。
何宁。
简简单单的两个字,却是永生永世都难以忘却。那是他前世今生一生爱恋的开始,他的初恋情人。
依稀记得,那年那月那日那晚,他所在的班级与她所在的班级,在世纪光棍节过后的几天,进行了两个班级的联谊。
说是联谊,还不如说是牵针引线,给他们班的一群爷们介绍女孩子们。
他,麦寻月,一个活了二十岁的单纯少年郎,透过联谊的关系认识那个女孩,同是一个城市,却是不同的县城,但也算是老乡的关系。
那一晚,他一眼便看上了那个名为何宁的女孩儿。乌黑的长发披肩,黑衣长袖,声音甜美,文静可爱。他尝到了一见钟情的感觉,开始了追求。
一开始他并没有告诉任何一个人知道,只在签名上发表了一段话:我有点喜欢她,想开口告白又怕拒绝后打破之前关系,日后相遇尴尬,怎办?
发表后遇到一大堆的回复,得到他人的支持,也被少女的室友识破了,情感纯真的少年郎终于鼓起勇气像暗恋的女孩儿发出短信,希望冬至那一晚可以一起外出吃饭。
原谅他这个羞涩的少年郎不敢直接电话开口,他还是有点担心被拒绝。
那一晚等到差不多零点时,终于等到少女的回复,她答应了。
很开心,那一晚他兴奋得凌晨三点多才睡着,第二天早上托她得同学送了一座精致包装好的水晶钢琴精品,希望她能在同学羡慕的眼光下拆开来,心怀期待。
下午一下完课便回到宿舍早早准备好,静等少女的消息。
晚上,到了一家比较安静与优雅的餐厅吃饭,麦寻月与女孩儿彼此地交谈着,有关动画的,彼此喜好的。饭后他想要付钱,却让少女抢先一步付了钱,他傻傻站在那儿,心里想着,我的天啊,第一次应该算是约会的约会,他居然让喜欢的人儿付钱了,真失败。
饭后一起在街上走,身为男孩的他把女孩的她护在马路里面。却没想到这种细节就让女孩儿感受到一种安全感,开始对男孩的他产生一点意思,或者可以说是喜欢。
他们一直都在街上走着,那时冬至,又是晚上九点多,街上并没有多少人,他不敢带女孩儿走多远便折回走回去。途中他心里一直犹豫着,是否应该向女孩儿表白,然后牵她的小手呢。
优柔寡断的麦寻月始终未能鼓起勇气表白,因为他是在怕是被拒绝,只能送她回到楼下,眼睁睁看见就这样错失了那么好得一个机会,懊悔不已。
幸好冬至过了没多久,便是平安夜。前一晚,他又再次在qq上约了女孩儿,女孩儿答应了,似乎有点开心的感觉。他就发了一句:你平安就是我平安,因为我喜欢你。
好吧,日后纵横情场的淫才麦寻月第一次表白居然是在qq上,可见当时的他是如此的单纯,情感方面干净得似是一张白纸,纯白无暇。
女孩儿犹豫了一番后,在他一番努力的说动下,终于是答应了下来,透过对话可以看得出女孩儿很开心很兴奋的可爱模样,睡不着觉。
终于表白成功的麦寻月自然是更加的开心,约定了明晚一起外出真正意义上的约会吃饭,一起开通家庭短号。话说麦寻月约会那一晚,第一次揽住女孩儿肩膀,瞧见女孩儿心里紧张,双手一直在弄着围巾的害羞模样,圆圆的脸蛋儿红得像个苹果似的,可爱之极,一见倾心。
不过他心里也很紧张,不太懂得说话,反而是女孩儿比他懂得放开多了。那一晚他们坐在一起,办了新的手机卡,说了很多话,一直到很晚才送女孩儿回去。
之后顺理成章地约会,发展关系,每晚都通电话,聊得很久,便是寒假回到家中也时常电话,陷入热恋当中。
这是每对恋人必经的过程。
她,是他的初恋。
他,也是她的初恋。
他们都是彼此的初恋,彼此喜欢得纯真而不掺杂任何杂质,谈天论地,他甚至叫着她老婆,她还是害羞不敢开口,依旧叫他小麦。
一切都按照一切恋人所想的方向发展着,正在热恋中。
当然,随后双方间的矛盾开始出现。她吃醋了,他也开始孩子气地对那女孩儿生气了。不过他对女孩儿的好,这是所有人都看得出来,相恋那一年多以来,一直未曾吼过骂过女孩儿一句,可谓含在嘴里怕融化,放在手心里怕你冻着,看在眼里怕你丢失了。
不过尽管如此,相处了四百三十六天又十七个小时后,都非常成功地将各自成为了彼此的前任。
什么一生一世,什么天长地久,什么只喜欢你一个人,这些都是虚假。
当他听见女孩儿说出的那一句我们分手吧,那时便如晴天霹雳,心都崩碎了,汩汩流着血,眼睛红了起来就要流出泪水来。
天知道他是如此喜欢着,甚至爱着女孩儿。
为了让女孩儿回心转意,他在不久后女孩的生日,拍摄了许多祝福的视频请人合在一起。他亲手将她之前的照片晒出来贴在一个笔记本上,仿照【初恋这件小事】男主角那样弄出一个相册。
买了孔明灯。
订制了蛋糕。
一束鲜艳的玫瑰花。
知道她月事过后不久,专门炖了一锅补身的老汤。
专心做的幻灯片系列。
......
一切一切,但依旧没有挽回她的心。
最后,他鼓起了莫大的勇气,抛弃了一切,以不想后悔一生作为支持理念,在女孩儿毕业照那一天,他叫来了班上的同学帮助,取过有着她最喜欢的向日葵花束,身后众多氢气球悬挂起印有她大幅画像的海报缓缓升起,当着全学校的同学面前大声叫喊道:何宁,我喜欢你。
她答应了,当他抱起她的时候,透过事后同学当时所拍的照片,可以看得出女孩儿的笑容充满了幸福,发自内心的真性情。
可惜事后不久,他带女孩儿外出,骑动自行车时,不幸滑车了,女孩儿后脑着地,进了医院,脑出血,可幸并无大碍。
女孩儿的父母赶来了,尽管他有一晚陪女孩通宵的时候,女孩不断叫他不要离开自己,但很明显他们全家人对他的印象已经落到最低点。出院后女孩儿也对他很冷淡,甚至电话也没有一个。
他曾去过女孩儿所住花园小区楼下,电话给她开玩笑叫她下来接他,可被她一句不想出门让心情冷到极点了。
不错,他离开了,坐着公交车离开了。
不过麦寻月似乎没有感觉到伤心,没有难过,心里自问,难过了吗?发给她最后一条短信:与其藕断丝连下去,还不如早日干脆砍尽一切的联系。希望你早日完全康复吧,从今以后,我们彼此不再相识,只是陌生人罢了。
奉上一声祝福,从此两两不相见。
他不知道女孩儿看到这条短信后如何,因为他把她一切联系方式都删除了,包括那张手机卡都扔掉了,整个人完成了彻底的蜕变,似乎就在一夜间成熟起来。
然后他发挥智慧在短短几个月之间赚了几万块,出国留学,在英国剑桥大学取得医学、法律、金融财经三个方面的博士学位,名震天下,成为各大财团竞相争抢的杰出人才。
蜕变后的麦寻月在情商方面得到很大提高,不但似以往那般单纯,纵横情场,驰骋床上,各大美女纷纷成为他床上欢好的对象。
但从来没有一个女孩儿可以像初恋情人那般让他倾心。
他本来以为可以将这个让他痛心的女孩儿彻底忘却了,但当她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时候,却发现她的身影早已是深入了灵魂,根本无法彻底忘却。
因为人生之中,总有那么一个人是其他人无法可以去取替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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